日前,由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沙某某涉嫌受賄罪、洗錢罪一案在西夏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。據介紹,該案系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將“自洗錢”行為入刑后,西夏區首例職務犯罪“自洗錢”案。自治區、銀川市、西夏區多家黨政機關的公職人員通過現場觀摩、直播觀摩的方式旁聽了庭審。
2016年至2022年,沙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之便,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、協調工程項目、物資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0.3萬元。2021年3月至2023年,沙某某為掩飾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,借用他人銀行、微信賬戶收受賄賂款,并通過轉賬、取現、購買股票等方式轉移資金共計2.09萬元。
庭審中,檢察官就被告人沙某某的犯罪主體、犯罪事實等問題向法庭分組出示證據,被告人沙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,審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,沙某某當庭自愿認罪悔罪。該案將擇期宣判。
“在貪欲和私利的驅動下,被告人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,最終站在法庭接受審判。這不僅是對其個人的嚴重懲戒,更是對全體公職人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的深刻警醒。”一名旁聽人員說。
西夏區檢察院將持續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,提升職務犯罪案件辦案質效,強化法律監督,保持對腐敗犯罪和洗錢犯罪的嚴厲打擊態勢,切實發揮以案促廉、以案釋法的作用,以實際行動懲治腐敗。(通訊員 武舒靜)